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3年12月30日至1996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以2014年12月30日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具有宁津常住户口(2014年12月30日前取得)或生源地为宁津。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户籍在宁津的县外人员也可以报名应聘。
(五)招聘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职位要求。
(六)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12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职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受“记过”以上处分而未过处理期限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已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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