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垦利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垦利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档案等相关手续。
同一招聘岗位存在多个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好的分数到低分依次选岗。
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好的分数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两次,递补两次后仍出现人员空缺的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除规定情形外,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
进入拟聘用范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七、其他
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处理。
咨询电话:0546—2881377(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46—2521351(垦利县监察局)
附件:1、2014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栏目推荐】山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