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报名时需提交:①毕业证;②报到证;③二代身份证;④学历审查结果;⑤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目测合格通知单、《2014年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6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报考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报名资格和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报名考录工作全过程。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8月7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考试内容及科目根据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考生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岗位需要的能力。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好的分数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14年8月8日上午9:00—11:00
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主动性及应变能力、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划定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体能素质测评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由好的分数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政审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折合百分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或面试中出现缺考者总成绩为无效成绩。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采取笔试成绩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三、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招聘岗位由好的分数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一)体检
体检除按照人社部、卫生部有关规定的一般标准执行外,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